4
吼完還不等我反應電話就被掛斷了。
再打則永遠無人接聽。
我徹底震驚,爲了39.9連兒子都不要了,至於嗎?
瑞瑞則臉色慘白,眼神裏充滿了無助,又重復一遍:
“姐姐,我不要玩具了,把錢退給我吧。”
這算什麼?苦肉計?還是變相逼迫我退錢?
說實話他這樣挺可憐的,我不免有些心軟可一想到他媽就又瞬間煙消雲散。
我假裝看不見瑞瑞,開始忙自己的事而他則亦步亦趨。
我走到哪兒他跟到哪兒,就連上廁所也要在門口守着,我在收銀台坐着他就站在一邊直勾勾地盯着我。
我被他看得是渾身不自在,忍不住給他媽發短信:
“你要是再不來接人我可就報警了!”
他媽很快回復,語氣囂張:
“報啊,隨便你!嚇唬誰呢?反正警察來了影響不到我!”
新店才開業幾天店裏就來了警察難免不會引起人議論。
她也正是想到這一點所以堅信我不會報警。
可我沒有任何猶豫反手撥通“110”,
“你好,我要報警,有家長故意遺棄未成年兒童......”
聽到我真的報警瑞瑞有些慌張,他伸手想阻止但也無濟於事。
事情涉及小孩,警察來得很快。
兩位民警一到店裏我就把前後經過說了一遍。
了解情況後警察立刻聯系瑞瑞媽。
可打電話不是沒人接就是被掛斷,發信息則是已讀不回。
無奈他們發消息亮明身份,
“你好,我是派出所的民警,你現在涉嫌遺棄未成年人,請立刻到文具店來配合處理!”
但瑞瑞媽不信,
“警察?騙鬼呢!別以爲換個號碼我就不知道了,我才不信!”
甚至還言語挑釁:
“不退錢他是不會走的,有本事你就報警,就算警察來了又能拿我怎樣?”
警察只得錄了一段視頻發過去。
不到二十分鍾,瑞瑞媽就氣喘籲籲地沖進了店裏。
她一進來就先惡狠狠地瞪了我一眼,然後抬手一巴掌狠狠拍瑞瑞後腦勺上,
“你個沒用的東西,讓你要個錢都要不到!聽見人家報警你不知道自己跑啊?蠢死你算了!”
她罵罵咧咧完全不顧及旁邊還有警察在場。
打完後瑞瑞媽又換上一副訕訕的表情:
“哎呀警察同志,誤會,都是誤會,我跟這老板鬧着玩呢,哪能真不要孩子啊!我這就帶他走......”
“鬧着玩?”
民警表情嚴厲,
“遺棄孩子是違法行爲,鬧着玩也不行,再說人家老板說了小孩在店裏待了快一下午,哪有這麼鬧着玩的?”
“是......是......”
瑞瑞媽連連點頭。
我趁機把早上她來店裏大鬧要求退款、污蔑我引誘消費的事情也跟警察說了,請求警察主持公道。
警察調看了監控聽完錄音,明確告訴瑞瑞媽:
“店家在銷售過程中沒有違規行爲,你兒子雖然是未成年但法律規定8周歲以下兒童夠買商品有權要求退回,8周歲以上的可以購買部分商品,你兒子11歲了,玩具也已售出多日並且損壞,所以店家沒有義務爲你退款。”
“還有你的行爲已經涉嫌擾亂商家正常經營和誹謗,如果再有下次店家有權對你進行追責!”
面對警察瑞瑞媽唯唯諾諾,
“是是是,警察同志您說得對,我知道錯了......”
警察又教育了她幾句後走了。
而警察一走瑞瑞媽態度又是大變,
“別以爲你報警就沒事了,你給我等着!”
第二天,我的店就被舉報了。